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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團法人臺灣安斯泰來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章程

第一條:
本財團法人定名為「財團法人台灣安斯泰來醫學研究發展基金會」以下簡稱「本會」

第二條:
本會之宗旨以提昇台灣之醫學水準與開拓醫藥學領域,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與發展為目的。

第三條:本會業務範圍:
本會業務範圍
一、提供獎助金資助優秀醫事、醫藥人員至國外從事高深的醫藥學研究與進修。
二、資助舉辦或協辦各項國內外醫藥學學術會議或專題講座。
三、促進學術交流資助國內外學者、專家及有關人員來台或出國參加學術訪問活動。
四、提供大學醫療相關科系學生獎助學金。

第四條:
本會事務所設於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十號五樓。

第五條:
一、本會基金由
  台藤股份有限公司、台灣藤澤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、日本藤澤藥品工業株式會社共同捐助設立。
二、成立後,得繼續接受國內、外熱心醫學研究之個人或團體之捐助。
三、經費來源:
  1基金及其孳息收入。
  2捐助收入。
  3其他收入。

第六條:
一、本會設董事會置董事九至十五人均為義務職。
二、董事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三、首屆董事由本章程第四條第一項捐助人選任之,此後由董事會選任之。
四、董事因故出缺時,得由董事會另行遴選繼任之,繼任者之任期以任滿前任者之任期為止。

第七條:
一、本會董事會由董事互選董事長一人。
二、董事長對外代表本會。
三、董事長連選得連任。
四、本會設執行祕書一人承董事長之命綜理會務。

第八條:
本會董事會職權如下
1董事之選任與解任。
2有關本會之重要人事事項。
3年度業務計劃有關事項。
4年度預算及決算有關事項。
5本會財產的保管、運用、監督及財務之審查有關事項。
6其他有關本會營運之重要事項。

第九條:
一、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二、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開之。
三、董事會召開必須全體董事過半以上之出席。
四、董事會議決事項必須取得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。

第十條:
本會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十一條:
本會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具年度預算書、業務計劃書,連同上年度決算書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。

第十二條:
一、本會以永久存續為原則。
二、本會以前項規定為前提,但若因故解散時,其賸餘財產應屬所在地自治團體或慈善團體。
三、本會之支出以動用基金孳息為主,若動用原基金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。

第十三條:
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十四條:
本章程經奉報主管機關核准並完成法定程序後施行,修改時亦同。
( 本章程於 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第一次修訂
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一日第二次修訂
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三次修訂
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一日第四次修訂
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八日第五次修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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